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簡稱保安高校。
1988年7月4目通過第57/88/M號法令成立。校址設于路環。其目的旨在培訓本地化的高級警務人員,以逐步取替在澳門保安部隊中任職的葡萄牙武裝部隊軍官。
根據1995年1月30日第5/95/M號法令重組。其主要職責是:舉辦有利于提高澳門保安部隊素質的進修、再培訓,開設專業化課程或組織實習;開設澳門保安部隊編制內警官或消防官的升級課程;實施、統籌或協助保安方面的研究和發展計劃;圍繞有利于澳門保安部隊或澳門地區的有關事宜進行教學及訓練;組織在民防計劃范圍內的區域行動中心,并履行計劃所賦予的任務。舉辦的課程可以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培訓水警稽查隊、治安警察廳和消防隊的警官或消防官的培訓課程。課程為期4年,并有一個為期7個月的實習,完成全部課程之學員將被授予學士學位。
第一屆課程于1990年開辦,至1998年7月已有四屆畢業生共168名警官畢業;第二種為在職進修課程,目的在于把警司或警司以上職級的人員納入新警官職程內,課程于1989~1994年期舉行,共培訓了21名警官;第三種為指揮及領導課程,培訓對象為已完成上述兩種課程的警官,以挑選出任澳門保安部隊中的指揮官和領導,課程于1998年開展,為期半年?,F任校長為許少勇。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系開展教育活動、研究活動及輔助社會活動之高等教育場所,主要職責為:
開辦授予警務科學學士學位、監獄安全學士學位及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學位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官員培訓課程;
在內部公共安全、刑事科學、災難及拯救、民防、關務及海上運輸監察活動及監獄安全專題范疇上,自行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高等院校合作開辦授予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的課程;
開辦授予文憑或證書的其他課程;
與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合作開辦相關職程內的晉升課程,以及簽發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公務人員,以及經上級批準的其他有興趣人士開辦專題課程;
促進與公共安全,尤其是公共秩序、刑事調查、監獄系統統籌及管理、關務及海上運輸監察活動、災難、拯救及民防相關專題的具學術性質的研究及調查;
促進安全及保障自身安全的文化方面的公共教育;
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智慧警務”的發展組織相關訓練及培訓活動;
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地公共安全及保安領域的學術及培訓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同時,保安高校亦負責為進入治安警察局人員職程、消防局人員職程、海關關員職程及獄警隊伍人員職程的投考人進行職前培訓;以及根據相關的整體規劃,協助民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