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地貌
太平湖水域為江南古陸,屬黃山山脈。由花崗石組成主體地貌。山地土壤主要為黃棕壤。原為盆谷地區,湖中小島即為露出水面的低山丘陵,四周低山組成大片山丘。
湖區地勢為南高北低,南部為黃山北麓,地勢高峻,山谷相對高差為500-800米;北部則為丘陵地區,海拔最高為599米,低處僅100多米,周圍山丘緊依太平湖,呈擁抱狀。
水文情況
太平湖為高山峽谷型湖泊,湖區水是由黃山、九華山的溪水匯聚而成。
黃山諸峰之清泉匯聚形成舒溪河、秧溪河、麻川河、浦溪河四大水系注入太平湖;九華山之圣泉自十王峰直下王村河、陵陽河、洙溪河注入太平湖;是安徽省第一大人工淡水湖,攔蓄了黃山區境內95%以上的經流,經陳村大壩注入青戈江,經蕪湖注入長江。太平湖平均水深40米,最深處70米,湖水透明度98-525厘米,平均300厘米,PH值為6.56-8.60,達國家一級水體、二類飲用水標準。
氣候情況
太平湖水域氣候溫暖潮濕,屬亞熱帶季風溫潤氣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溫暖濕潤。
森林覆蓋率達87%以上,年均氣溫14.0-16.5℃;年均無霜期231天;年均降水量1564mm,全年降水量以6月最多,12月最少。
11月至翌年2月降水量只占全年降水量的21.3%,3至9月占全年降水量78.7%,其中4至8月占全年降水量62%,尤以4至7月最為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52%;由于湖區處于山區,受地形影響,日照相對少,春秋氣溫回暖不穩定,多雨水,光照少;又長期蓄水,形成有一定特征的小氣候,全年霧日較多,年均湖面霧日60天左右。
黃山市黃山區所轄太平湖鎮、烏石鎮、新明鄉、龍門鄉、新華鄉、新豐鄉、永豐鄉共計7個鄉(鎮)37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7°50′15″~118°20′20″,北緯29°59′14″~30°31′5″。生產規模7200公頃,年產量2500噸。
產品品質特色
外在感官特征:太平湖鳙魚,頭大,吻寬鈍,下顎稍突出;身體背部烏黑,腹部灰白,有光澤;活力強;清燉湯色乳白,魚肉嫩滑、清甜,無土腥味。
內在品質指標:谷氨酸總量≥2.35g/100g;蛋白質17-22g/100g;脂肪0.5-1.0g/100g。
質量安全規定
產品質量執行GB 273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標準執行。
產地選擇
產區選擇在黃山市黃山區太平湖水域范圍內,植被豐富,水源充足,水體交換量大,水質優良并符合GB 11607《漁業水質標準》,pH值在6.56-8.60之間的弱堿性水質,表層水溶解氧在5.91mg/L-12.0mg/L之間,周邊無污染的水域。
品種及苗種選擇
太平湖鳙魚品種為鳙魚。苗種選擇在黃山區具有培育資質的水產養殖場進行定點培育,放養規格為500-750g/尾,苗種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放養太平湖。
養殖方式
太平湖鳙魚養殖方式為大水面粗放養殖模式。
日常生產管理
一是做好魚種放養。通常在1-2月份放養魚種,放養前選擇晴天進行,魚種放養規格為500-750g/尾,密度為每667m2放養11尾。
二是嚴控飼料管理。生產中不投喂人工配合飼料,餌料均來源于太平湖中的天然餌料,主要是浮游生物和有機碎屑。
三是科學確定養殖密度。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采用可持續性發展的生態環境,使各種餌料生物保持合理狀態以滿足魚類攝食和生長需要。
四是重視漁政管理。經常巡邏,觀察魚的動態。檢查防逃攔網是否安全。防止偷魚、毒魚、電魚等事件發生,搞好安全生產。定期檢查魚體,檢測水質,注意災害性天氣的預防和補救工作。同時關注太平湖水域及周邊是否有污染源,防治污染事故的發生。
病害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好魚病防治工作。全程不使用抗生素,漁藥使用符合國家農業部行業標準NY5071《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飼養環境、疫情疫病的防治與控制必須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
捕撈暫養運輸
冬季以聯合漁法為主,其它季節采用定置張網捕撈;最小起捕規格不小于5斤/尾;捕撈的太平湖鳙魚放入網箱中暫養20天以上,以恢復魚體在捕撈過程中的損傷,從而提高銷售環節成活率;用封閉箱式、活魚運輸車運輸。
生產記錄
做好各種紀錄,包括漁業生產記錄、魚病防治記錄、捕撈運輸紀錄及銷售記錄等, 建立可追溯制度。定期抽樣檢測水質和商品魚質量,確保符合產品質量標準。
標識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太平湖鳙魚農產品地理標志標識。
(1)生產經營的太平湖鳙魚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
(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太平湖鳙魚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標識使用
(1)使用太平湖鳙魚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太平湖鳙魚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地域范圍內的太平湖鳙魚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太平湖鳙魚農產品地理標志,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并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范生產和使用標志,統一采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注方法。
(3)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允許太平湖鳙魚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標志公共標識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志公共標識,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標識標注方法
太平湖鳙魚地理標志使用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統一制度。
(1)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標志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4)標志使用人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