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食品常見的貓膩
1、故意將“到期日”標示為“生產日期”
國內一些食品經銷商會從境外進口已過期的食品,這些食品原包裝的底部通常噴印著日期,并且原包裝上會用外文標明“到期日見底部”之類的字樣。進口商采用“偷梁換柱”的手法,用加貼的中文標簽遮蓋外文的“到期日見底部”字樣,并在中文標簽中將原噴印的到期日標為“生產日期”,以此延長保質期。
2、未經檢驗檢疫而私自進口到境內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每一批次的進口食品都必須由經過備案登記的國內經銷商向我國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入關手續,經檢驗檢疫合格后頒發衛生證書,并加貼經過備案的中文標簽,方可入境銷售。而實際操作中,部分進口食品整批次未加貼中文標簽,經銷商也未能提供該批次產品的衛生證書。
此外,因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質監總局可以發布公告或禁令決定停止從特定地區進口特定食品。而不少商家在禁令實施期間仍私自從境外進口違禁食品(或原材料)并出售。
3、未辦理生產許可卻擅自加工食品
對于某些裸裝食品的包裝(如巧克力)需申領生產許可證,但部分進口商為了更好地銷售產品,進口裸裝食品(含有運輸包裝)后,在不具備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進口食品包裝或簡單加工為預包裝食品進行銷售。在分裝過程中,分裝場所的溫濕度、整潔狀況、污染物防控情況以及消毒設備等條件均直接影響了分裝后食品食用的安全性。
二、進口食品選購注意事項
1、根據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口食品必須貼中文標簽才能上架,同時必須隨商品攜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書。進口食品標簽必須體現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標示、凈含量和規格、日期標示、貯存條件、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輻照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示“輻照食品”,對使用輻照處理過的原料,應在配料表中標明;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外,按照要求,食品標簽的中外文需一一對應。
2、合格的洋食品必須貼有中文標志,標志上的各類信息,一個都不能少,否則就為非正規產品。因此,看準中文標志尤為重要,沒有中文標簽、保質日期標注不明確的進口食品,消費者一定不要購買。
3、消費者在選購進口食品時除應仔細查看中文標簽的內容外,另外還應向銷售商家索取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書,核對所購買食品的相關信息。證書相當于進口食品的身份證,證書內容包括品名、品牌、包裝種類及數量、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到貨地點、到貨日期、啟運地、卸畢日期、運輸工具、檢驗日期以及對產品質量和中文標簽的檢驗結果等內容。
4、購買進口食品應盡量到聲譽較好、經營較規范的大型商場超市選購,對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和檢驗合格證的要拒絕購買,謹防上當受騙或者買到假劣產品。